服務對象:工礦企業、土地儲備單位、房地產開發商等。
評估目的:通過場地環境調查,明確土壤(含地下水)的環境質量,為場地的開發和利用提供科學決策依據。
評估范圍:從事生產、經營、處理、貯存有毒有害物質,堆放或處置潛在危險廢物以及從事礦山開采等活動的場地,如:工業場地、渣場、尾礦庫等。
評估方法:通過采取實地勘察、走訪、資料收集、采樣、監測分析等手段,基于人體健康風險,應用數理統計的方法,表征和判定場地受污染的程度和范圍。
服務對象:工礦企業。
審核目的:節能、降耗、減污、增效。
審核范圍:清潔生產審核分為自愿性審核和強制性審核,國家鼓勵企業資源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當企業涉及: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或者雖未超過國家或者地方的排放標準,但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超過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標準構成高耗能的;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必須納入強制性審核。
審核方法:通過籌劃與組織、預評估、評估、方案產生和篩選、可行性分析、方案實施以及持續清潔生產等科學的程序和方法,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等問題,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切實可行的方案,并對這些問題予以解決。
服務對象:企事業工業園區地方政府等。
評估目的:確定企業環境風險類型、大小、以及環境可接受程度。提高政府、企業、公眾的環保意識,加強環境風險管理措施,切實防止環境事件的不良后果,并為編制或修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提供依據。
評估范圍:生產、使用、存儲或釋放涉及風險物質、臨界量清單中的化學物質以及其他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情的化學物質的企業。
評估方法:通過資料收集分析、走訪調查、環境風險源識別等手段和方法,開展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及其后果分析、現有環境風險防控和環境應急管理差距分析、制定完善環境風險防控和應急措施的實施計劃、劃定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等級等工作內容。
服務對象:建設項目業主
工作內容:環境監理機構受項目建設單位委托,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復及環境監理合同,對項目施工建設實行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
監理范圍:項目設計階段、項目施工階段環境監理。
監理目標:提高環境影響評價的有效性,實現工程建設項目環保目標;落實環境保護設施與措施,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滿足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要求。